遏制腐败体制比法治更重要

作者:燕之枫2010-01-2315:35:1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随想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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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我们党对贪官腐败问题是深恶痛绝的,对其惩治的力度也是够大的。我们每年都要关一批贪官,杀一批罪大恶极的贪官,但是对于遏制贪官的腐败现象却收效甚微,贪官依然故我,前腐后继。

为什么会出现越惩越贪,前腐后继的现象呢?

人都是在选择中生活的。人的一言一行无不是选择的表现。一句话该说不该说,说出来是一种选择,不说出来也是一种选择;一件事该办不该办,办是一种选择,不办也是一种选择。作为贪官来说,腐败是一种选择,不腐败也是一种选择。

然而,选择的轴心是个人物质利益取得和对物质利益伤害的比重。对于贪官个人来说,利大于害,不管这件事对国家和人民是否有害,也不管这件事是否违背伦理道德,作为以个人利益为轴心的贪官来说,他都要去做,甚至可以铤而走险。害大于利,同样不管对国家和人民是否有利,也不管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贪官也不愿意去做。

虽然腐败存在着极大风险,有被坐牢和杀头的风险,但当这个坐牢和杀头的概率相等于甚至小于坐飞机出事的概率的时候,贪官的另外一种心理,即侥幸心理就会起作用,所以他才敢于轻松试法。要知道,坐飞机有可能失事,但也谁也不愿意坐火车和汽车出远行。谁都会选择坐飞机出远行,双飞才好呢。

历史上对腐败最痛恨的要属朱元璋了。他惩治腐败的力度远远大于我们今天的刑罚。

朱元璋规定贪污60两银子就要被处死。60两银子在当时明朝并不是很大的数字。而且他惩治贪官的手段也是极其残酷的,把贪官处死后,还要剥皮填上稻草,做成稻草人立在衙门口以警其他官吏。

朱元璋惩治贪官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开国功臣朱亮祖因为做黑社会的保护伞,也照杀不误,被老朱亲手用鞭子抽死,并灭九族。据统计,被朱元璋杀死的贪官有几万人,被流放和鞭笞的贪官就更多了。

但是,即使朱元璋惩治贪官的刑罚再残酷,也没有遏制住贪官的腐败,当年也有前腐后继的贪官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洪武十九年(1386),全国十三个省,从省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的,大部分都在任上因腐败被杀了。看来我们现代贪官这种前腐后继的精神是从封建社会官场继承下来,并被发扬光大了。

相对于老朱来说,现在我们惩治腐败官员的措施轻多了。建国初期,贪腐5万元就要被杀掉,改革开放初期贪腐50万元就要被杀掉,前些年贪腐500万元才能被杀掉,到现在上千万元还有不死的。当然这里有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是不是也有腐败官员太多,按原来的死刑标准有点法不责众的因素呢?

正是我们的死刑底线一再后撤,致使贪官越来越多,腐败队伍不断在壮大。好了,你的死刑底线不是已经撤到1000万了吗,那些“头脑冷静”的贪官想了,我贪50万、100万、500万、700万可以不可以呢。不被发现,够我们全家吃用了,完全可以过上“共产主义”生活了。被发现了,顶多坐上十年牢也出来了,甚至还可以花两钱弄个保外就医,就跟没坐牢一样。

再说,现在也没有过去的严刑了。没有剥皮抽筋,没有凌迟处死,没有五马分尸,而且现在腐败官员的死刑还享受特殊待遇,不用枪毙,打上一针,就睡过去了,毫无痛苦之感。

有如此优越的条件,难怪贪官这么兴奋,这么富有牺牲精神。

因此我认为靠法制,再严厉的刑法也阻挡不了贪官前腐后继的脚步。因为法制监督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还是靠司法人员来监督。面对庞大的干部队伍,依靠司法部门那么点人来监督是不可能到位的。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个良好的愿望,实际上漏网之鱼是多数。真正解决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只有靠行政体制的完善,靠健全完善的民主法治的行政运行体制。首先是民主体制,其次才是健全的法治体制。没有健全完善的民主体制,再好的法治也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因为科学民主的行政体制,是人人必须参与的体制,只有把腐败置于民主的监督体制之下,才能起到良好的遏制作用和效果。

本文作者:燕之枫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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